促參民間機構權利金減收、租金減半及延繳3個月
教育處: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經營管理(OT)案,委外廠商111年度應繳納之土地租金減收。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教育處 羅先生 (03)9254034
社會處:
1、宜蘭縣不老學校AB棟委託營運權利金︰該場域比照社區公共場館關閉,故給予委託營運權利金減半及延繳3個月,減輕業者營運壓力。
2、幸福轉運站委外營運權利金︰本案委託營運契約於110年5月23日屆期,原廠商已終止營運且無再投標之意願,爰減半權利金收入及減收期間為5月1日至23日,及延繳3個月。
吳上平,9328822#325
許鴻文,9328822#217
工旅處:
宜蘭縣政府辦理境內(觀光遊憩設施或電業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方案:
1、為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所轄觀光遊憩設施或電業設施類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民間機構興建延遲或營運困難,擬主動研提紓困振興方案。
2、基於促參之核心價值應為公私協力共同提升公共服務水準,而非單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影響,本府自應主動協助民間機構維持正常營運,共渡防疫困境,以利本府、民間機構及經濟市場之三贏。今本府為盡力採取各種必要之合理措施以減輕疫情所生之損害或避免損害之擴大,爰研擬以下紓困措施:
♦ 權利金與土地租金緩繳與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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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延遲責任:營運期間案件,就已發生且應於本年度繳納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數額,無條件緩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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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之補救:
A. 土地租金:減收本年度5月~7月份之土地租金各50%。
B. 權利金:減收本年度5月~7月份之營運權利金各50%。
工商旅遊處/工商科:呂盈瑩 9251000#1818
文化局:
針對承租縣有藝文空間所原則給予自110年5月至7月止計3個月(期限依疫情概況滾動式調整),減收金額為按一般租金率減收50%。
機關:宜蘭縣政府
紓困對象:觀光業者,藝文事業,公有資產相關減免,17宜蘭縣
對象資格條件說明:
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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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